索引号: bxssfj-2023-0000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司法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14 成文日期: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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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司法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14 10:16:06 【字体:

一、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完善生态立市“1+N”立法体系,立足本职,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坚持公开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本溪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责任部门:立法科,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二、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备案审查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群众在12348辽宁法网和热线及实体平台提出的生态环境方面的咨询和诉求,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和指引工作。(责任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

四、强化涉生态环保领域公证工作。在全市各公证机构建立重大公证事项集体论证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类民生公共利益事项列入重大公证事项,必须经过充分的集体论证后方可出具公证文书。(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申请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进行备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完成提供调解组织登记、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料收集更新,报送调解案件及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工作纪律、研讨交流等工作情况,参加相关交流学习活动。(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严格工作程序,做好生态环保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受理。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保证应立尽立。二是严格审查。针对生态环保行政复议案件专业化强的特点,注重采取实地勘查、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方式,确保案件事实全面客观。三是加强调解。针对生态环保案件社会面影响比较大的特点,强化行政调解作用,将调解机制贯穿于案前和案中,力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应调尽调,通过调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四是依法决定。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按期结案。强化维稳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案后疏导,努力做好复议决定送达后的解释、答疑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的依法维稳作用。(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进生态环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审核生态环保执法检查计划,制发并公示《本溪市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实行随机检查,督促生态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推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流程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监督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继续规范生态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时限,严格报备程序及内容,确保行政处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及时反馈备案审查结果。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监督生态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溪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事前公开”项目中对本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公示,并在每月25日前公开当月所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已经建成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四是加强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把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资格管理入口关,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开展培训考试,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完成时限:2023年底)

八、强化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生态文明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普法工作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民教育不断深入。二是针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对其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本溪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