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19-0006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02 成文日期: 2019-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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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13:41:57 【字体:


   为贴近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我市决定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通道,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

   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2.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4.属于本溪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5.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且未在其他可申请复议机关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6.有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人姓名、年龄、职业、住址;(2)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业、住址;(3)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全称;(4)复议请求;(5)事实与理由;(6)申请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按指纹;(7)联系电话;(8)复议文书邮寄地址。

   7.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8.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bxsxzfyk@163.com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75号

   联系电话:024-42800343

          024-4366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