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19-001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2019年本溪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年本溪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溪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本溪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对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派出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3名,自荐5名、组织推荐8名。其中4个城区9名,本溪满族自治县2名、桓仁满族自治县2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方式。本溪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本溪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318室)设置报名点,工作日上午9:00时-下午16:00时接受现场报名。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栋。联系人:李永良,联系电话:024-43665834。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包括自荐或组织推荐),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二)资格审查。本溪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在本溪市政府官方网站、市人民检察院网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
(四)组织评议。本溪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本溪市司法局将通过本溪市政府官方网站、市人民检察院网和本溪日报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拟选任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本溪市政府官方网站、市人民检察院网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市级人民监督员经市司法局确认、报省司法厅备案,组织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本溪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本溪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443665834
本溪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