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0-0004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司法局2019年参加并通过考试的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事项公告 〔2020〕第2号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03 成文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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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司法局2019年参加并通过考试的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事项公告 〔2020〕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8-03 09:11:54 【字体:

〔2020〕第2号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及辽宁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本溪市司法局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2个县为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二、现场提交材料

本溪市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本溪市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资格申领期间所需要复印件均由司法行政机关复印(彩色最佳)。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辽宁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4-43665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7:00。

申领地址:本溪市司法局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号

 

 

                           本溪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