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1-000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2021〕第2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2021〕第2号
根据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通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本溪市司法局将于2021年4月20日起,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发放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证范围
2021年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其中:疫情期间尚未解除隔离的人员,证书由申请地司法局统一保管。
二、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今年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应按照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预约延后领取。
网上预约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二)现场领取
网上预约成功的申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领取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出示本人的健康码等信息,按要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来)溪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四、领取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4月2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不休息)
领取地点: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号,本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办公室(同资格申请现场审核地点)
咨询电话:024-43665836、43665853、18104049984
本溪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