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0-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19〕12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本政办发〔2019〕5号)要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重要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清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过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我们与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反复磋商,形成一致意见。拟对《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办法》、《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本溪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