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2-000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接续品种 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办发〔2022〕75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接续品种 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接续品种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2〕78号)转发给大家,同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品种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零时。
二、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在11月18日前完成《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确保11月20日前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测算和拨付工作。
四、承诺以全国最低价格供应辽宁省的接续未中选品种(详见省文件附件2)同步执行。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承诺以全国最低价格供应辽宁省的接续未中选品种,获得采购需求量15%的份额,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在执行前完成《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医疗机构要确保完成不少于报量基数的15%用量(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做好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接续品种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2.一至四批接续品种约定采购量及最低价供应辽宁最低完成量(电子表格形式)
附件1: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协议期满后接续品种供应清单.xlsx
附件2:承诺以全国最低价格供应辽宁的接续未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