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0-000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履职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0〕33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获得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关于做好本溪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43号)规定的“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两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经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采取药物治疗并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取消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定点限制
为保障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决定取消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定点限制,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所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就诊看病。
三、简化纳入健康干预管理的“两病”患者用药保障诊断确诊流程
将纳入健康干预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由负责健康干预管理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录入医保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在8月10日前将享受健康管理的“两病”患者信息录入医保系统,保证其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对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设绿色通道,由当地卫健部门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护人员上门鉴定、诊断,全部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
1.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会同卫健局,组织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
2.各县区卫健局要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做好“两病”患者诊断确诊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纳入健康干预管理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两病”用药保障行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1.市医保中心负责升级改造医保信息系统,组织做好“两病”鉴定、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经办工作,并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中。
2.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协议管理,定期抽查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确诊“两病”患者是否达到诊断标准,核实“两病”患者的诊疗行为。
3.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对于“两病”保障中虚假认定、伪造病情、开大处方等骗保、套保行为,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