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本医保发〔2022〕1号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优惠政策,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
各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患者需求药品,落实与供应企业临时采购机制。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三、强化培训,妥善处理患者反映问题
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正确解释政策、合理引导预期,按规定妥善处理患者反映的诉求和问题。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