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推进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法治医保建设进程,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市医保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医保局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文件标题 |
1 | 本医保发〔2021〕16号 | 关于取消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的通知 |
2 | 本医保发〔2022〕26号 | 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
3 | 本医保发〔2023〕7号 | 关于规范本溪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文件标题 |
1 | 本医保发〔2019〕17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
2 | 本医保发〔2021〕10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文件标题 |
1 | 本医保发〔2020〕15号 |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