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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调解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9: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司法局立足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为我市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助力。
  一是实现及时精准排查研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统计台账”,实现了矛盾类型清、基本情况清、牵头部门清、责任人清和化解时限清等“五清”标准,并设专人负责对台账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台账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等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市、县区司法局每月一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每半个月一次、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每周一次召开研判工作会议,以保证第一时间掌握纠纷情况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矛盾化解,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695次,预防纠纷41件,受理调解案件1322件,调解成功1299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二是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移转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便捷性、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行政调解的专业性,积极完善诉调对接模式,创新调解方法和机制,对简易纠纷直接化解,重大疑难纠纷,采取及时报告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攻坚解决,确保矛盾不激化、影响不扩大,最大限度提高纠纷调处效率,助力全市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目前,全市共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6个,家事调解室26个,“指尖上的移动调解室”59个、个人调解室1个;在基层法院系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0个,聘任兼职人民调解员5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是促进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有序运行。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要求,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快捷高效法律服务。全市共建立乡镇调委会24个,街道调委会35个,村调委会288个,社区调委会220个,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各县区59个基层司法所、166名工作人员相应的管理体制全部理顺;积极推进“一村屯、一法律顾问”覆盖全市城乡活动,14名律师和4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59个乡镇(街)法律顾问;按要求完成全市4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9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组织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进行学习培训5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