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产权局第四批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四项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精神,市科技产权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4项:取消重点实验室认定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2项行政确认权力,调整为日常工作;下放(委托至本溪高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地震监测审批2项其他权力。
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职权24项,其中行政处罚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1项。
行政职权的进一步下放和调整是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效能,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