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 助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创新
自2016年6月起,市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规定,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正式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由此迈出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规范化执法新的一步。
“双随机”抽查制度是指按照“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实施执法检查。目的是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规范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效率,优化市场环境。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人社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了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劳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局法规处、监察支队等相关人员构成,指定了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按照文件规定,明确了监察支队受人社局委托,依法对市场主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随机抽查。三是制定了《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按规定时限将《计划清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获批后按照《计划清单》中的企业户数,合理确定了随机抽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四是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按文件规定建立了“两个名录库”,即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通过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管理,确保责任追溯到位。五是创新工作方式。改变了以往手动抓阄、摇号等传统抽签方式,设计了计算机抽签软件,全程采用计算机抽签,避免了任性执法,减少了人工干预,有效提升了执法检查的公信力。此外,实现了“双随机”抽查工作与局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对接。局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启动仪式当天,局纪检监察组长、监察室主任全程参加。同时强化了对“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的监管,增强监察执法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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