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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顺利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清查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6-27 14: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根据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司法局对局机关以及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一是完成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此次清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市司法局机关、局直属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山城公证处,对这些单位和部门的基本情况、机构性质、主体类别、行政执法类别及依照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市司法局对需要清理的行政主体行政执法权力(共24项),已经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四类分别清理完成。
  二是完成清查行政执法人员。此次清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或组织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对临时工、合同工、借用人员、工勤人员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坚决予以清理。经过清查确定,市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为15人。
  三是进行资格确认网上公告。市局法规教育处将清理、清查的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待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在市局官方网站上,与政府法制网站同步予以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