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批
日前,市人社局按照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精神,出台了《关于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确认的通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转变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医药机构服务效能。
一是鼓励公平竞争。凡自愿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GSP达标的零售药店,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申请。
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两项医保定点审批申办条件,即签订服务协议时,不再要求医药机构经营时间半年以上,零售药店经营面积80平米以上。
三是增加受理频次。将过去每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切实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受理频次,提高医保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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