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总会负责人就正式实施的《慈善法》相关内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能够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就《慈善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慈善总会负责人。
市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12章、112条,并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都适用《慈善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开展慈善活动方面,市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说,慈善活动一般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另外还有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市慈善总会负责人强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市慈善总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市慈善总会负责人说,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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