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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五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满意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0-14 15:02:58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它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见和历史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包括:法治宣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
  今年4月份以来,市司法局利用半年多的时间,抽调精干力量,采取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
  一、我市法律服务建设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5家,执业律师175人,担当法律顾问193家;共有公证机构7个,公证员22人,辅助公证员38人;共有法律援助中心7个,法律援助律师15人,其他工作人员34人;共有专业普法机构7个,工作人员22人,普法讲师团7个,普法志愿者1117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17个,人民调解员6003人;共有基层司法所59个,工作人员176人;共有法律服务所50个,执业人员255人,担当法律顾问431家;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3家,执业人员89人,涉及鉴定业务7类。这些法律服务部门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的法律服务建设仍然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一是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足。总量不足,就会给实现覆盖城乡居民带来难题。以律师为例,我市现有15家律师事务所,175名律师,按我市170万人口计算,律师的比例仅为万分之一,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样,在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机构和人员等方面也都存在总量不足的问题。二是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分布不均。分布不均势必导致覆盖失衡。在我市现有的175名律师和25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按照执业注册的所在地划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分别有8人和18人,桓仁满族自治县有21人和52人,平山区有124人和65人,明山区有18人和68人,溪湖区有3人和37人 ,南芬区有0人和4人,高新区有0人和11人。从中不难看出,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南芬区和高新区上述两类法律服务人员明显不足,主城区平山和明山却占三分之二还强;而分布少的地区又恰恰是我市5边远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也是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地区。三是法律服务人员没有被有效整合。缺少整合就没有合力。我们将法律服务人员分为8类: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法治宣传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长期以来,我市的法律服务人员基本处于“隔行如隔山”,各自为战的状态,使有限的资源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发挥最大效率,相反还存在着个别法律服务人员相互不正当竞争,客观上削弱整体服务效能的发挥。
  上述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要彻底解决,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想
  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问题导向,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法治宣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七项业务,通过构建具有本溪特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努力实现“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服务网络目标,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就是依托市、县(区)已设立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全部派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担负起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具体负责法律咨询、引导、协调等服务。
  2、构建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平台。就是由市司法局统筹协调,采取以属地为主,补充为辅的原则,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乡镇(街道)“一十一”协议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在全市5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一是宣传法律法规;二是解答法律咨询;三是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四是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制度和规章建设;五是参加乡镇(街道)、村(社区)重大决策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六是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经济合同依法进行审核;七是引导、协调聘请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协调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办理公证、办理司法鉴定等业务;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3、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平台。就是将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向村(社区)延伸。由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法律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后,采取法律顾问巡回流动的方式,走村屯、进社区、接地气、零距离地服务,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村(社区)法律服务顾问的建设,要在已有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工作室或服务窗口,农村要在村委会设立服务工作室或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或服务窗口。
  4、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就是依托我市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以市级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为中枢,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设“政民互动专栏”,整合各县(市、区)司法局门户网、普法网、官方微博、掌上法律援助平台以及本系统各类行业协会网站资源,链接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网站,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电子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网上法律服务。
  5、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就是将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拓展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使之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受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议和投诉”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在增容、扩容的基础上,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轮班值守接听,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统筹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资源,解决经济欠发达或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努力实现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法律热线服务,使城乡居民享受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保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