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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六不准”制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1-08 14:4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提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工作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六不准”制度,并将“六不准”制度纳入全市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考核范围。
  “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为了将“六不准”制度落实到实处,市司法局为各县(区)及59个司法所统一订制了“六不准”警示牌匾,张挂在办公室最醒目的位置上,要求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牢记“六不准”内容要求,不断增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以加强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同时,要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六不准”内容的监督考核力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