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司法局开展现任人民监督员确认工作
为了推进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2月8日—15日,本溪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开展了对全市16名现任人民监督员确认工作。
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司发〔2016〕33号)要求,从2016年12月开始,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正式由检察机关移交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此次确认主要是对方案下发实施时,任期尚未届满的市级人民监督员的资格重新确认。主要采取电话沟通、走访见面的方式,详尽了解自2013年以来,现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情况,以及向他们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确定是否连任,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司法厅,为市级人民监督员补选工作提供保障,确保新任人民监督员顺利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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