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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来源:市农委 发布时间:2017-03-03 14: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既定目标,本溪市省级贫困县桓仁县摘帽,全市30个贫困村销号(桓仁县26个),11650贫困人口脱贫(桓仁县7500人)。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本溪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截至2016年底,本溪市共有贫困户7414户(不含当年自然死亡117户),贫困人口15098人,贫困村47个。2017年全市11650人的脱贫任务重点分布在本溪、桓仁两县和平山、南芬两区,计划脱贫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77.16%;30个贫困村销号,占全市贫困村63.83%。
  一、继续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精准识别工作。加强建档立卡的动态化管理、根据建档立卡信息进行分类扶持,准确了解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和贫困村的资源状况,掌握贫困人口的动态情况,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结合贫困户和贫困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全力抓好产业扶贫典型选树工作。严格执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心谋划好脱贫项目,在政策、资金上重点向30个贫困村倾斜,建立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储备库,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养殖、休闲旅游等优势产业,跟踪推进重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工作,实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域精品化发展,增加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就业机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三、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贯彻实施金融扶贫、教育补助、医疗救助、职业培训、社会帮扶和民政兜底等扶贫政策,不能让政策停留在纸上,要让党的扶贫政策家喻户晓,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这些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出政策优势。
  四、继续实施住房改善脱贫。由市建委牵头,按照“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对建档立卡中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筛查,定出等级,在上年的基础上,对确需改造和重建的列出明细,制定计划,分步实施,要用足用好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采取县级领导包扶和县直单位帮建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继续推进低保兜底制度建设。在继续做好低保户和五保户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工作的前提下,对一般贫困户进行认真筛查,核实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贫困户致贫的真正原因和脱贫能力,实现民政数据和扶贫数据共享,由民政部门组织,将那些通过外力帮扶和自身努力确实无力脱贫的贫困户最后纳入到民政兜底保障的范畴。
  六、继续发挥财政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我市承接的地方政府债务2160万元均已拨付到各县区,市扶贫办就上述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门下发了文件,提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主导作用,也强调了各县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七、继续发挥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市扶贫办与人民银行本溪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等单位共同下发了文件,提出要着力满足脱贫攻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改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两县利用扶贫资金做为风险抵押金,与农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放大十倍贷款资金,为各乡镇脱贫产业项目的开展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切实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八、探索保险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市扶贫办根据我市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与人保本溪分公司进行了洽谈,人保本溪分公司将根据我市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在新农合医疗保障之外,制定一款适宜的险种,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提高贫困户的医疗保障水平,避免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九、利用好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扶贫工作。继续做好“百企帮百村”、“驻村帮扶”、“一对一帮扶”和“春风行动”等扶贫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切实提高帮扶效果,树立帮扶典型,推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十、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县区扶贫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继续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营造脱贫社会大氛围,促进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