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司法局开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月8日,本溪市司法局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辽宁平正、怀众等5家律师事务所,在市政府广场开展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本溪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副局长杨继英、局政治部主任王列群、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高宝林,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司法局局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以及部分法律援助志愿者共计70余人参加活动。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45条,主要规定了法律援助基本原则,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和方式,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服务和监督等。该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满足更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开始前,我市溪缘爱心联盟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表演了彩带舞和戏曲健身操。活动现场,市法律援助中心和5家律师所工作人员发放了各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法律援助咨询60余件,办理申请法律援助4件。
此活动是今年本溪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系列宣传活动之一。今后将陆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他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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