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排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关于做好10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停止销售和依法查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我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了历时两周的《通知》中提及的10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排查工作。
截至目前,此次排查工作市本级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了1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其中大型商场2家、大型超市4家、专营店4家,对经营单位的进货台账、经营场所和库房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尚未发现《通知》中提及的10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
同时,执法人员告知被查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得购进和经销《通知》中提及的10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化妆品,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我市化妆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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