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追缴超采矿山采矿权价款186万元
为强化矿业权评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追缴超采矿山采矿权价款工作,今年以来,共追缴价款186万元。
为做好新常态下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矿业权价款应收尽收,市国土资源局对超规模生产矿山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追缴,并制定了超采矿山的价款追缴政策,具体为矿山企业办理有偿出让时,由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对矿山企业上一次价款评估期间,是否存在实际开采量大于评估利用储量的超采情况,并形成书面意见。对于存在以上情况的矿山企业,由该局在本次价款评估中,追缴上次价款评估期间实际生产量超过评估利用储量部分的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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