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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召开《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前协商座谈会

来源:市政协 发布时间:2017-09-22 09: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邀请和组织部分民主党派、省市政协委员、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同志,围绕重新修订的《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前协商座谈会。



  大家认为,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发展公共交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吻合,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相适应。
  大家建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在规划、建设上要有大手笔、大气魄;在资金投入上要有大动作,《条例》要明确将政府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内容;要体现依标建立公交网的原则,明确500米以内公交全覆盖的要求;强化政府指导监督,公交路权优先的监管;因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划管理的关系,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条例》中的某些条款应精雕细刻、反复推敲。首先要规范用语,使其上下连贯,其次完善部分条款的结构,突出罚则和法律责任。
  大家希望,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规范城市交通管理,维护各方利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促进公交事业科学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张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