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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四项措施规范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7:56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是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四项措施规范中介机构的选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国资委组织招投标。全面负责有关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及其他与国资监管相关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二是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明确中介机构申请加入备选库的资质条件和对中介机构的审核标准,新发布的财务审计机构6家、资产评估机构5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备选库,所需中介机构必须从备选库中选取;三是规范选聘中介机构的程序。从备选库中推荐3-5家中介,招投标确定;四是强化问责,明确评价监督原则与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谁使用谁评价,在选聘过程中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追究责任,评估专家及中介机构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解聘,取消选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