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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4-11-11 12: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本溪经济开发区某通讯店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本溪经济开发区某通讯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明山区某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明山区某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无法安装脚踏板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明山区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明山区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蓄电池箱配有电池的情况下,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溪市溪湖区彩屯某摩托车修理部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溪湖区彩屯某摩托车修理部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