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6-11 11:12: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5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按补充养老金办法缴费人员,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79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41元。 打印正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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