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将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这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各城区提高6%、两县提高6.6%),各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583元,两县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33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幅10%,由每人每年4044元提高至4452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幅6%(城区提高6.06%、两县提高6.67%),各区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825元提高至875元,两县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幅10%,由每人每月607元提高至668元。以上标准全部高于省定标准。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2万人,年需发放救助金18762.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3885人,年需发放救助供养金299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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