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4:11:5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维护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规定,近日,市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最低工资基数为:本溪市区(含高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本溪县、桓仁县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打印正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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