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再次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即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8月30日。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已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我市第一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2015年3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事业单位由2%降至1.5%,个人费率则由1%降至0.5%。此次降低费率分别为:企业由原1%、事业单位由原1.5%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降低费率后。预计2017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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