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之二
改革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二十六证合一”改革在原“六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了20项登记、备案事项。分别为:开户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证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改革的适用范围
“二十六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十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二十六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核准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十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被整合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的相关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开展备案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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