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保障和提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市人社局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3%,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
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每月1320元调整为1420元。本溪县、桓仁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为1300元。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原则,目前我市具体发放标准为: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高新区)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24元和1056元,分别调整为1036.6元和1178.6元;两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40元和960元,分别调整为949元和1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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