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烟草专卖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管依据 | 监督部门 |
1 | 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专卖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第四条 专卖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将案件材料送本单位法规部门或者专职法规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 | 法规部门 |
2 | 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 | 《专卖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专卖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应当接受本单位法规部门或专职法规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对重大行政许可进行合法性审查。 | 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