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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情况一览表(补报4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情况一览表  

                                        (补报4批   2018年12月2日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10000201811070026

石桥子下石村康溪理疗温泉中心将七组集体林地占用,破坏森林植被6.66亩。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本溪市

生态

高新区管委会由生态、国土、拆迁、石桥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康溪理疗温泉中心项目位于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下石村,2016年8月9日获批林地使用审批手续,2017年4月在已获批林地范围内开工建设,2017年10月投入使用,康溪理疗温泉中心项目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8.584亩,其中:17.358亩已经办理林地手续,1.226亩属于非法占用。

基本属实

高新区林业部门对康溪温泉(营业执照名称:本溪御龙山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处限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貌,罚款8173.7元(本高生管罚字〔2018〕第013号),处罚决定书日期2018年11月21日。

通报批评1人

2

X210000201811100058

张其寨乡黄木场村西沟屯孙本玉养猪场污染下游居民生活环境、生活用水。2017年12月26日溪湖区政府对其下达了关停通知,但该厂至今未关停。

本溪市

水、
其他

2018年11月17日,本溪高新区环保部门对案件进行了调查。举报案件属实,养殖户孙本玉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粪水污染问题,高新区管委会报请溪湖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6日对孙本玉养猪场做出关闭决定。孙本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8年10月25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本玉的诉讼请求。孙本玉又于2018年11月11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省高级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按法律规定3个月内审结,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属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结果,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D210000201811110040

明山区林业局李某某毁坏卧龙镇韩家村天然林200多亩用来栽种人参。

本溪市

生态

2018年11月12日,本溪明山区林业局和卧龙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2018年10月30日明山区林业局接到卧龙林业站工作人员报案,称卧龙街道办事处韩家村二组有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占用林地种植人参。经核查,违法行为人叫郭明厚,无李姓明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参与种植。经明山区林业局初步勘察,确有3处天然林被毁,被郭明厚用于种植帘子参,破坏林地面积约120亩。2018年10月31日,明山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本溪市森林公安局。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9日,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对郭明厚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决定立案侦查。

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4

X210000201811120027

平山区釜山温泉和清水湾洗浴中心使用燃煤锅炉,无环保治理设施,冒黑烟,污染大气。

本溪市

其他污染,
大气

釜山汤泉洗浴休闲广场(原清水湾浴池)原有两台碳氢油锅炉,2017年4月因有异味且在点炉时有冒黑烟现象,平山区环保局要求该洗浴中心进行整改,该浴池于2017年4月将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并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水除尘器,最近居民楼离锅炉烟囱约75米。2018年11月14日,平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燃煤情况,两台锅炉均为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水除尘。11月16日由辽宁恒诚检测有限公司对釜山汤泉锅炉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属实

下一步,平山区环保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无扰民现象的发生。

5

D210000201811140005

郭家堡子的富新源铁精粉加工厂没有环保手续,无尾矿库,无环保设施,夜间偷偷生产,扬尘严重,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

本溪市

2017年8月东方集团从法院竞得原本溪市海德铁选厂、原南芬区惠工铁业有限公司和本溪市南芬区永鑫选粉厂三家企业后进行合并重组,更名为本溪市富新源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取得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手续,要求企业采用尾矿干排工艺,破碎车间封闭、危废防渗防漏暂存、干排堆场地面防渗等环保防治措施。目前,该企业只是对破碎车间进行了封闭措施,其他环保措施正在完善中。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东方集团对原海德选矿厂留存的矿渣在原惠工铁业公司的磁选车间进行生产,尾矿浆排至永鑫选粉厂尾矿库经沉淀后循环使用。2018年1月富新源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取得环保手续后,南芬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改造。但在2018年2月至8月期间,南芬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然采用原有工艺擅自生产,先后4次对该企业下达《环境监察记录》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改造,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手续要求改造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要求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物料堆场采取覆盖等措施抑尘。2018年8月8日南芬区环保局对企业擅自生产和物料堆未覆盖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罚款11.2万元,企业立即停产,并对物料堆进行了全覆盖。企业在擅自生产期间,利用原惠工铁业生产磁选车间和永鑫选粉厂尾矿库进行生产,生产废水经尾矿库循环使用,无污水直排情况,但确实存在夜间生产现象。2018年11月19日南芬区农水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检测,30项检测指标全部达标。

基本属实

由于对该企业督察整改不力,2018年10月11日,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珣、南芬区农水局副局长于飞、南芬区经投局副局长聂鑫、南芬区卫计局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张兆伟和郭家办事处人工委副主任张书春等5名同志予以诫勉。

6

D210000201811160020

一是高新区歪头山街岱金峪村有两三家无证经营的铁选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侯屯村有十余家采石场,没有任何手续,破坏山林绿地采矿,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本溪市

生态

2018年11月19日,高新区国土局、环保与城建局、工商高新区分局,日月岛办事处现场进行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高新区歪头山街岱金峪村有两三家无证经营的铁选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岱金峪村原有无证铁选企业7家,因证照不全,2010年12月,高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同意,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于2011年至2012年分两批已经关停。被关停后未发现继续生产经营,因此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无证铁选厂生产经营。二、侯屯村有十余家采石场,没有任何手续,破坏山林绿地采矿,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候屯村区域内没有采石场,信访举报应是相邻的岱金峪村有4处废石综合利用加工点,分别为沈阳金传建材有限公司、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仁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龙腾碎石加工厂,这些加工点主要利用歪头山铁矿剥离废石进行碎石加工,没有破坏山林绿地现象。上述企业除营业执照外,无任何其他手续。

部分属实

高新区成立工商、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已经责令现场人员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法律法规对上述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通报批评2人

7

D210000201811160024

下马塘镇两家相邻的炼铁厂生产时排放废气,物料堆场未苫盖,扬尘扰民

本溪市

1、生产时排放废气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排放,但企业脱硫塔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在线监测数值符合国家标准。11月19日对企业出铁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5.4mg/m3,符合国家25mg/m3标准;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测结果为62.19mg/m3,超过国家25mg/m3标准;2、扬尘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家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11月19日对2家企业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物料堆场未苫盖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烧结原料和配料系统封闭在厂房内、原燃料未完全封闭、院内铁矿粉、筛分钢渣、高炉灰渣未覆盖。
    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原燃料存于封闭厂房内,部分未覆盖、石灰石覆盖不完全、烧结原料和院内钢渣堆未覆盖、生铁成品库房未完全封闭。

基本属实

南芬区环保局责令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出铁场除尘器进行整改,超标排放问题11月21日已立案查处。整改措施:11月17日,南芬区环保局根据检查情况和督察立行立改要求,现场对2家企业下达了《本溪市南芬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11月20日上报整改方案,逾期未改正的将接受调查处理(后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两家企业已于11月19日上报《整改方案》,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快原燃料封闭厂房建设,计划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建设;2018年12月10日完成铁矿粉、钢渣、高炉灰渣采取覆盖措施抑尘。南芬区环保局对本溪市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案处罚40万元,该公司已将原燃料全部存于封闭厂房内;石灰石、烧结原料和钢渣已进行覆盖;生铁成品库房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封闭。南芬区工作协调组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各项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诫勉1人

8

X210000201811160074

碱厂镇东街四号楼车库上面违法建造小屋,小区浴池的燃煤锅炉冒黑烟,影响周围居民。

本溪市

大气,其他污染

“碱厂镇东街四号楼车库上面违法建造小屋”问题属实。举报提到的“车库”实际上是小区建设的仓库,所有权归小区业户,“小屋”是居民在原有仓房基础上擅自搭建的构筑物。案件中提及的“小区浴池”系碱厂镇交通浴池,该浴池建成于2001年,原锅炉为燃煤锅炉,未建有除尘设施,2017年5月由环保部门责令该浴池进行整改,2017年7月该浴池新建了两台燃煤锅炉,并配备除尘设施,2018年11月24日,本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浴池锅炉进行了监测,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

本溪县城建局和碱厂镇政府将对违规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2018年11月20日,碱厂镇已对有关业户依法启动处理程序。

9

X210000201811160101

牛心台下牛村泉眼头子附近的富佳白灰厂无环评手续,无降尘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白灰,污染大气环境。

本溪市

大气、其他

2018年11月17日,本溪市明山区环保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该案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1590号案件重复,举报反映牛心台地区石灰企业粉尘污染问题,包括富佳白灰厂,按照2017年对该案的处理和整改要求,明山区经信局对该企业下达《关于对本溪市明山区富佳白灰厂落后产能进行淘汰的通知》(本明经信发[2017]12号),富家白灰厂停产,并开始技术改造工作。2018年2月8日完成了新建环保石灰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工作(本明环建审[2018]003号),2018年9月末,该厂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内容包括新建环保竖窑和回转窑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除尘设施,处理后的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明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富佳矿业有限公司处于试生产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两台雾炮,一台晒水车,对场地进行洒水。2018年11月19日,明山区环保局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但是通往企业道路和企业院内没有硬化,存在二次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

明山区环保局要求富佳白灰厂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和运输路由进行硬化;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加大洒水频次,杜绝扬尘。

10

X210000201811170137

郑家路福润净水材料厂,环保手续不全,生产时排放刺激性废气,影响周边环境。产生的废渣去向不明。环保检查时,白天停产,夜间偷着生产。

本溪市

大气、土壤、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19日,溪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经查,郑家路福润净水材料厂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举报情况中“刺激性废气”为物料反应聚合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聚合反应采用封闭反应池进行生产,通过二级酸雾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11月19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虽然符合相关标准,但由于该企业主要生产原料为盐酸,盐酸本身具有刺鼻气味并且易挥发,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气味。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已按照环评要求加入生石灰中和处理后进行外销综合利用,销售给本溪满族自治县正义粘土厂。企业以销定产,间歇性生产,不存在环保检查时白天停产,夜间偷着生产问题。

基本属实

溪湖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D210000201811190006

中电投热电厂的粉煤灰委托葫芦岛众杰建材有限公司处理,众杰建材公司没有综合利用处理粉煤灰的能力,将粉煤灰倾倒在赫地村煜鑫采石场的矿坑里,产生严重的粉尘污染。

本溪市

大气,土壤

2018年11月21日,明山区环保局和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中电投热电厂将炉渣销售给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葫芦岛众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众成公司拟在赫地村二组建设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已由明山区发展局备案(本明发改备字〔2018〕12号),企业正在办理规划和征地等前期手续。由于该公司目前还无生产加工能力,把从中电投公司购买的炉渣销售给了煜鑫采石场,堆存在采石场矿区内,用于转销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炉灰渣经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运至采石场,炉灰渣中约含10%的水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属实

明山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众成公司和煜鑫采石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明环改字〔2018〕45号、47号),要求煜鑫采石场立即对矿区堆存炉灰渣进行清运,并在转运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并于2018年11月27日对煜鑫采石场依法立案处罚(本明环立字〔2018〕007号),处罚款一万元。煜鑫采石场已于11月23日将场内堆存的炉灰渣全部转运完毕,全部运往抚顺众翔粉煤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12

X210000201811200067

葫芦岛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不能利用的粉煤灰倾倒在赫地村煜鑫采石场开采坑内及附近山里。

本溪市

土壤

2018年11月21日,明山区环保局和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煜鑫采石场内堆存的固体废物为灰渣,总量约300立方米,石场内和周边地区未发现粉煤灰。经查,国电投与众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将锅炉湿式除渣机排出的灰渣交由众成公司(由葫芦岛众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处置,众成公司拟在赫地村二组建设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已由明山区发展局备案(本明发改备字〔2018〕12号),企业正在办理规划和征地等前期手续。因众成公司目前暂无生产加工能力,将收购的灰渣于2018年11月13日至18日期间转售给煜鑫采石场,暂存于其矿坑内,转销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炉灰渣经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运至采石场,炉灰渣中约含10%的水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属实

明山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众成公司和煜鑫采石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明环改字〔2018〕45号、47号),要求煜鑫采石场立即对矿区堆存炉灰渣进行清运,并在转运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并于2018年11月27日对煜鑫采石场依法立案处罚(本明环立字〔2018〕007号),处罚款一万元。煜鑫采石场已于11月23日将场内堆存的炉灰渣全部转运完毕,全部运往抚顺众翔粉煤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13

X210000201811220052

溪湖区东冈乡新兴村,本溪市恒辉金属铁制品厂,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在东岗湖景区内建厂,把大量废渣倾倒在企业后山的林地里,造成环境污染。

本溪市

其他污染、
土壤

2018年11月23日,溪湖区环保局、溪湖区国土分局、溪湖区林业局、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溪市恒辉金属制品厂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位于溪湖区东风乡新兴村大青沟本钢尾矿库旁。溪湖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对该企业《关于年产30万立钢渣硅酸盐墙体砌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给予批复(溪环建〔2018〕019号),该企业于2018年9月更名为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还未正式投入生产。举报人反映无环评手续,非法开采矿石问题不属实。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采购原材料钢渣,并把钢渣堆放在企业后山林地内,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基本      属实

针对该企业把钢渣堆放在企业后山林地内污染环境问题,溪湖区林业局于2018年11月23日对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溪林责字〔2018〕第012号),该公司法人孙兴华涉嫌破坏林地被立案调查,正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已派专人进行二十四小时看守,防止企业再次堆放钢渣。

行政警告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