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2050091 | 辽宁省全省污水、污泥处理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拖欠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本溪市财政局 | 2018年本溪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污水运行处理费5300万元,至投诉时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我市本级不存在污水、污泥处理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拖欠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问题。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污水、污泥运行处理费5500万元,目前已按进度拨付资金3165.2万元,保证了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处理完毕。 | 无 | |
2 | X210000201811250018 | 本溪市未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向环保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监测津贴。投诉人要求尽快落实津贴政策,并补发。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核实,其下属环境监测站确符合环保监测津贴发放条件,市人社局多次前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接办公并多次致函督促其拿出津贴增资方案报市政府研定。 | 属实 | 依据文件法规和有关事实严格审查,对市生态环境局拟提交津贴增资方案提出业务修改意,督促及时报请市政府研定,9月30日本政办请[2019]606号文,吴市民副市长批示同意人社局意见,市人社局据此完成审批 | 无 | |
3 | X210000201811280141 | 本溪市政府从2018年1月起,未按照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7】34号)文件要求,向环境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足额发放信访岗位津贴。举报人要求恢复岗位津贴发放,并补发。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核实,市生态局确不符合信访岗位津贴发放条件,已反馈该局并以人社局名义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上报了中央环保督察组 | 不属实 | 2018年11月29日,市人社局致函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报送符合享受信访岗位津贴人员名单。经了解,市环保局无信访科,也无承担信访职能科室,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信访岗位津贴,我局于第一时间进行了答复并多次回访、现场答复,无异议 | 无 | |
4 | D21000020181130002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此文件已经出台三年,但是辽宁省大连市、锦州市等地尚未按照文件执行。希望予以核实处理。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核实,其下属环境监测站确符合环保监测津贴发放条件,市人社局多次前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接办公并致多次函督促其拿出津贴增资方案报市政府研定 | 属实 | 依据文件法规和有关事实严格审查,对市生态环境局拟提交津贴增资方案提出业务修改意,督促及时报请市政府研定,9月30日本政办请[2019]606号文,吴市民副市长批示同意人社局意见,市人社局据此完成审批 | 无 | |
5 | D210000201811300065 | 全省各市、区政府缺乏对事业单位从事与环保有毒有害气体相关工作职工的关心,未按人社部【2015】100号文件规定给一线环保工作者发放津贴。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核实,其下属环境监测站确符合环保监测津贴发放条件,市人社局多次前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接办公并多次致函督促其拿出津贴增资方案报市政府研定 | 属实 | 依据文件法规和有关事实严格审查,对市生态环境局拟提交津贴增资方案提出业务修改意,督促及时报请市政府研定,9月30日本政办请[2019]606号文,吴市民副市长批示同意人社局意见,市人社局据此完成审批 | 无 | |
6 | 2225 | 一是本溪市钢铁公司(北台厂区)生产过程中排放黑黄色的焦化烟气;二是从太子河提水稀释焦化废水后偷排至参嵩水库,污染水体环境,废水散发含酚气味扰民。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炉门有冒烟现象,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罚款12万元,罚款已经缴纳。 第二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5月13日,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北营焦化厂仔细排查,现场查验焦化废水管线走向和流量,符合《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环建备〔2016〕07号)相关要求。抽查了该厂的《废水测量报告单》,焦化深度处理后废水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4.1.5的规定,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又对该厂深度处理后的焦化废水取样监测(本环监污字查(2017)015号),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以上标准,达到《关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科技函〔2016〕66号)的相关要求。未发现焦化废水直接排入细河,污染水体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该厂制定了整改计划,一是投入150万元对冒烟炉门采取陶瓷焊补措施,对各个部位进行修复解决。二是北营焦化厂将加大员工岗位培训。三是投资300万元建设焦炉煤气放散塔项目。2018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三项整改措施均已经完成。 | 无 | |
7 | 2237 | 来信:二是本钢经常擅自停运环保设施,长期直排烟尘。三是本溪衡泽热力公司彩屯锅炉房建在太子河西岸半山腰,露天堆放的散煤、炉渣、灰堆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二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5月13日本溪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往本钢开展现场调查。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本钢炼铁厂、炼钢厂、发电厂、焦化厂、原料厂、热连扎厂、冷轧厂、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特钢厂、能源总厂、石灰石矿(白灰车间)等重点厂矿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擅自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还对上述厂矿的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控历史数据进行抽查,未发现擅自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5月1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转发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237号)后,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现有煤炭3万吨左右,粉煤灰20万吨左右,炉灰渣3万吨左右,均为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二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具备销号条件。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2017年11月29日,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衡泽热力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处罚款1万元,罚款已经缴纳。衡泽热力提出在储煤场周围建设高12米的防风抑尘网以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该工程于2019年11月11日建成,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无 | |
8 | 3743 | 一是本钢北营厂区污染严重,白天冒黄烟,白天飘雪花;二是晚上冒黑烟,夜晚环保设备根本不开;三是市环保局监管不力。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炉门有冒烟现象,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罚款12万元,罚款已经缴纳。 第二个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20点20分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厂矿仔细排查,主要检查了本营炼铁厂、炼钢厂、发电厂、焦化厂、轧钢厂、动力厂、原料厂等重点厂矿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仔细查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晚上冒黑烟,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一、尽职履责,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自2015年以来,水科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状》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自身职责,检查辖区内各类企业5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开展夜查、专项执法行动60余次,填写《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200余份。下达《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通知书》30余份,立案查处30余件,拟处罚款800余万元,其中涉及北营公司及其下属厂矿的案卷19卷。严厉打击了北营公司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遏制了一直以来的环境违法问题高发态势。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该厂制定了整改计划,一是投入150万元对冒烟炉门采取陶瓷焊补措施,对各个部位进行修复解决。二是北营焦化厂将加大员工岗位培训。三是投资300万元建设焦炉煤气放散塔项目。2018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三项整改措施均已经完成。 | 无 | |
9 | 4129 | 来信:北台钢厂晚上偷排烟,造成附近居民住宅外部又黑又黄,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8日20点40分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厂矿仔细排查,主要检查了本营炼铁厂、炼钢厂、发电厂、焦化厂、轧钢厂、动力厂、原料厂等重点厂矿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仔细查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北台钢厂晚上偷排烟”的环境违法行为。但2017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炉门有冒烟现象,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罚款12万元,罚款已经缴纳。 | 部分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该厂制定了整改计划,一是投入150万元对冒烟炉门采取陶瓷焊补措施,对各个部位进行修复解决。二是北营焦化厂将加大员工岗位培训。三是投资300万元建设焦炉煤气放散塔项目。2018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三项整改措施均已经完成。 | 无 | |
10 | 6416 | 来信:二是本钢集团北营双四百已生产10余年至今无环评手续,经常冒黄烟,严重污染环境。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转发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6416号)后,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对本钢集团北营双四百项目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北营公司双四百项目于2003年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具备年产能400万吨铁、400万吨钢的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故称其为“双四百”项目。2015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要求,北营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环境现状评价。经专家评审后,分别于2016年6、11月获得本溪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复(本环建备〔2016〕07号、07-1号),包涵了北营双四百所有项目。综上所述,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5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营双四百项目内重点厂矿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仔细查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经常冒黄烟,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但2017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炉门有冒烟现象,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罚款12万元,罚款已经缴纳。 | 部分属实 | 第二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该厂制定了整改计划,一是投入150万元对冒烟炉门采取陶瓷焊补措施,对各个部位进行修复解决。二是北营焦化厂将加大员工岗位培训。三是投资300万元建设焦炉煤气放散塔项目。2018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三项整改措施均已经完成。 | 无 | |
11 | D210000201811220083 | 高台镇赫地村热源厂噪音特别大,夜间排放黑烟;运煤车辆卸煤时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4日对本溪热电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建有装机容量为2×350MW热电机组、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处理设施。2018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该单位的厂界无组织排放、一号机组脱硫后排放口及厂界噪声实施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本环监污字督〔2018〕093-1、2、3号)显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噪声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废气中TSP相关数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但2018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装卸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喷淋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排放,造成部分煤灰从煤仓溢流孔外排。信访举报的“卸煤时粉尘污染”属实。 | 部分属实 | 2018年11月22,本溪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单位装卸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喷淋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排放,造成部分煤灰从煤仓溢流孔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字〔2018〕10号)],对其处罚款3万元。罚款已经缴纳。企业提出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在今后堆料过程中遵循小回转和近堆料点的优化原则,减小悬臂于煤堆间落差,减少扬尘情况;二是在堆料过程中及时启用干雾抑尘装置,避免出现粉尘外溢现象。以上两项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 无 | |
12 | D210000201811230033 | 采屯竖井的衡泽热力,燃煤飞灰导致扬尘污染。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7日对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为本溪市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现有3×29MW、3×58MW锅炉正常生产,每天产生粉煤灰200吨左右,一部分堆存于厂内,一部分作为生产原料卖给水泥厂、砖厂等企业。堆存的部分粉煤灰没有苫盖,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 属实 |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衡泽热力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处罚款1万元,罚款已经缴纳。衡泽热力提出在储煤场周围建设高12米的防风抑尘网以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该工程于2019年11月11日建成,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无 | |
13 | D210000201812010071 | 彩屯的衡泽热力院内炉灰未苫盖,扬尘扰民,运煤车经常半夜运煤,噪音扰民。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9日对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为本溪市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现有3×29MW、3×58MW锅炉正常生产,供暖期需使用煤炭18万吨左右,现厂内储存煤炭13万吨左右,仍在陆续采购运输煤炭,存在夜间运输煤炭的现象。该单位每天产生粉煤灰200吨左右,一部分堆存于厂内,一部分作为生产原料卖给水泥厂、砖厂等企业。2018年11月27日、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堆存的粉煤灰、煤炭等物料没有完全覆盖,有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衡泽热力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处罚款1万元,罚款已经缴纳。衡泽热力提出一是在储煤场周围建设高12米的防风抑尘网以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该工程于2019年11月11日建成,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调整煤炭运输时间为早7点30分至晚21点间,21点以后严禁运输煤炭。以上两项整改措施均已经完成。 | 无 | |
14 | X210000201811100057 | 一是赫地村二组全体居民动迁,原址修建电厂和搅拌站,废气、粉尘污染环境,致使举报人投资建设的绿色养生基地损失惨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2日对本溪热电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建有装机容量为2×350MW热电机组、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处理设施。未发现厂区内有搅拌站。2018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该单位的厂界无组织排放、一号机组脱硫后排放口及厂界噪声实施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本环监污字督〔2018〕093-1、2、3号)显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噪声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废气中TSP相关数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但2018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装卸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喷淋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排放,造成部分煤灰从煤仓溢流孔外排。信访举报的“粉尘污染环境”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1月22,本溪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单位装卸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喷淋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排放,造成部分煤灰从煤仓溢流孔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字〔2018〕10号)],对其处罚款3万元。罚款已经缴纳。企业提出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在今后堆料过程中遵循小回转和近堆料点的优化原则,减小悬臂于煤堆间落差,减少扬尘情况;二是在堆料过程中及时启用干雾抑尘装置,避免出现粉尘外溢现象。以上两项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 无 | |
15 | X210000201811260075 | 溪湖区月牙岭南侧煤铁地区衡泽热力锅炉房燃煤及炉渣大面积散布堆放,造成该区域自然植被难以生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且造成扬尘污染。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7日对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为本溪市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现有3×29MW、3×58MW锅炉正常生产,每天产生粉煤灰200吨左右,一部分堆存于厂内,一部分作为生产原料卖给水泥厂、砖厂等企业。堆存的部分粉煤灰没有苫盖,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 属实 |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衡泽热力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处罚款1万元,罚款已经缴纳。衡泽热力提出在储煤场周围建设高12米的防风抑尘网以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该工程于2019年11月11日建成,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无 | |
16 | 1642 | 一是本钢从事炼钢、炼铁、炼焦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排放生产废水、散发异味。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基本属实。1.本钢板材焦化厂4号焦炉因炉墙串漏和炉头温度低的原因,个别时段存在感官污染现象。为解决焦化无组织排放问题,增加炉头补充加热功能,加快焦炉炉墙、气道维修、保温,减少炉墙串漏,投资3000万元实施装备升级工程,已解决。板材焦化厂东风厂区焦化特殊废水,实施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2.本钢板材炼钢厂转炉配套除尘现已经满负荷运行,由于受废钢质量的影响,极个别时段存在烟尘外溢现象。为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量,炼钢厂于2016年分别对5#转炉、6#转炉的二次烟罩进行改造,4#转炉二次除尘改造,使4#5#6#转炉能全部配套除尘,减少主厂房上方的感官污染。2#3#7#转炉二次除尘3台风机全部达标运行,最大限度的保证厂房上方无感官污染。针对转炉兑铁冒烟的情况,技术科和炼钢车间制定并下发了《炼钢兑铁操作规程》、《冒烟冒火控制方案》,从工艺上规范并完善了操作制度,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炼钢厂无生产废水外排。3.本钢板材炼铁厂现有两套265平米带式烧结机,为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量,近些年分别对配料、机尾、结机机头电除尘,整粒电除尘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除尘器实现了达标排放。针对265烧结车间一混厂房有粉尘排放问题,炼铁厂通过加强岗位人员操作培训,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操作,杜绝了该部位粉尘外溢现象问题,同时炼铁厂针对问题将加强对这几套除尘器的检修维护。炼铁厂无生产废水外排。 | 基本属实 | 具备销号条件。 焦化厂 1.焦化厂已经配套监控及在线设施,及时发现马上采取措施,避免烟尘外溢。 2.方案:采用陶瓷焊补方式对串漏炉墙逐步处理,用半干法对炉墙直缝及立缝进行喷浆;加快速度处理蓄热室封墙串漏问题,减少对炉温的影响;加强生产操作(制度)。有效避免烟尘外溢。 炼钢厂 1.配套除尘正常运行。 2.炼钢作业区制定了《炼钢车间环保除尘工作实施方案》从操作上进行控制。对板坯火焰清理除尘器改造完成。 炼铁厂 1.二烧机尾的布袋除尘器2018年改造完成,外排口的颗粒物浓度小于20毫克/立米。 以上全部整改完成。 | 无 | |
17 | 3877 | 本钢焦化东风厂附近焦化味道刺鼻,酚水渗漏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部分属实。2017年5月19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焦炉此前存在因个别炉门不严,导致部分荒煤气外溢现象。该单位高度重视焦炉炉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现炉门出现问题立即组织进行维修,2017年以来已修复炉门98个,现炉门运行效果良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焦化味道刺鼻现象。 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酚氰废水处理站建于2009年,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施工,建设时已采取防渗漏措施,各贮水池建筑结构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环境类别(砼tong结构),均按二B执行;事故池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2015年本钢又投资2300万元,实施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经过现场检查,未发现酚水渗漏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 | 部分属实 | 具备销号条件。1.东风厂区焦炉炉门个别损坏不严,从1月份开始增大治理力度,修复炉门98个,全部将损坏的炉门更换,解决了炉门冒烟、逸散的问题。措施:一加大炉门修理力度;二强化岗位员工封堵焦炉炉门作业,发现炉门冒烟立即停止正常作业,及时封堵炉门,减少焦炉本体烟尘溢散、污染环境;整改完成。2.酚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酚氰废水处理站是按照环评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建设时已采取防渗漏措施,酚氰废水处理站各贮水池建筑结构设计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环境类别(砼结构),均按二B执行;生化污泥暂存场地面采用APP防水卷材;事故池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2015年本钢又投资2300万元,实施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经现场检查,未发现酚水渗漏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 无 | |
18 | 3919 | 来信:本钢焦化厂防渗措施造假,生产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不属实。2017年5月19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本钢焦化厂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本钢焦化厂废水处理站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施工,采取防渗漏措施,废水处理站各水池建筑结构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环境类别(砼结构),均按二B执行;事故池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2012年7月本钢又投资2220万元,采用生物脱氮及DY超电位电解+BAF曝气生物滤池的深度处理技术,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所有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东风厂区酚氰废水处理站建于2009年,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施工,建设时已采取防渗漏措施,各贮水池建筑结构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环境类别(砼结构),均按二B执行;事故池采用现浇钢筋防水砼结构。2015年本钢又投资2300万元,实施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生产废石没有直排地下的行为。 | 不属实 | 具备销号条件。不属实。 | 无 | |
19 | D210000201811120078 | 一栋桥厂区本钢连轧厂北部库房距居民约200米,剪切机24小时连续作业,噪声严重扰民。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不属实。北部库为全封闭厂房,平整机组位于库内的最南端,与居民家直线距离约900米。生产作业产生噪声对距离较远住宅楼居民影响很小(噪声影响与距离有关,逐渐衰减)。本钢集团部门及热连轧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现场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机组降低生产噪声操作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夜间北部库厂房窗户、大门、天窗全部关闭,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11月14日晚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后,从数据看,噪声不是北部库影响。材料已经回复完。督察组已经到现场核实,不属实。 | 不属实 | 具备销号条件。不属实。 | 无 | |
20 | D210000201811280051 | 本溪钢铁集团厂区内堆放的钯触媒,属于危险物,应该及时处理,但几个月来,本钢环保部一直不给上报处理,威胁企业和职工安全。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不属实,从钯触媒本身的材料构成到其使用过程中所接触的物质均没有危险特性。现场储存符合规范要求,且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办理处置。处置完成。 | 不属实 | 具备销号条件。不属实。 | 无 | |
21 | X210000201811230146 | 本溪市葠窝水库库区内修建殡仪馆,污染水库水质。 | 本溪市民政局 | 本溪市新建殡仪馆地处城市西部林家崴子(原市建委林家苗圃用地)。2013年8月,市政府将此地块划拨市殡仪服务中心(已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用地面积23.82公顷,工程已具雏形。此地块标高位置超出河堤路,河堤路标高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高于葠窝水库正常蓄水高程,不影响水库蓄水。该工程污水处理常采用雨水(雨水、污水)分流系统。一是雨水。雨水直接汇入馆区泄洪沟内,进入太子河;二是馆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为:污水经过化粪池(钢筋混凝土浇筑)沉淀,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馆区生产污水排放。方式为: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器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不属实 | 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做好排污硬件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 无 | |
22 | X210000201811070027 | 火连寨镇高程寨村沈丹高铁响山子2号隧道出口处,桥隧连接点,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投诉人称2017年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至今未得到解决。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就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我局共对投诉人经营饭店的受噪音影响情况进行两次检测,从检测结果看,最大昼间(沈丹客运专线运营时间为早6:00-晚21:30)噪声值为58.5dB(A),小于昼间7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 | 不属实 | 噪声检测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 无 | |
23 | X210000201811120060 | 一是平山区南兴路5号楼投诉新建铁路沈丹客运专线距离居民楼仅10米。二是光污染。三是噪声。四是电磁辐射。五是火车振动等问题扰民严重。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问题未解决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1、举报人反映新建铁路沈丹客运专线距离居民楼仅10米的问题,经实地测量,符合城市市区的安全距离要求。 2、举报人反映光污染问题。一是沈丹客专平行运行时产生的光源基本会被声屏障遮挡住。二是弯道及坡路路段运行时产生的光源会逐渐分散、减弱。三是目前我国对光污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3、举报人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经检测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4、举报人反映电磁辐射问题,经检测,检测结果为27.5kv,符合国家标准。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5、举报人反映振动问题。我局相继咨询了相关专业部门及专家,均认为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设计本身就是减振结构,振动可以忽略。目前我国没有这项检测指标。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参照检测结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均不属实,无需整改。 | 无 | |
24 | X210000201811260070 | 举报人投诉新建铁路沈丹客运专线距离居民楼仅10米,光污染、噪声、电磁辐射、火车振动等问题严重扰民。本溪市未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铁路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31号)要求,落实线路外轨中心30米内居民等噪声敏感点拆迁措施。举报人质疑本溪市在处理交办问题(x210000201811120060)时,弄虚作假,使用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作为依据进行回复, 试图蒙混过关。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1、举报人反映新建铁路沈丹客运专线距离居民楼仅10米的问题,经实地测量,符合城市市区的安全距离要求。 2、举报人反映光污染问题。一是沈丹客专平行运行时产生的光源基本会被声屏障遮挡住。二是弯道及坡路路段运行时产生的光源会逐渐分散、减弱。三是目前我国对光污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3、举报人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4、举报人反映电磁辐射问题,经检测,检测结果为27.5kv,符合国家标准。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5、举报人反映振动问题。我局于2017年相继咨询了相关专业部门及专家,均认为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设计本身就是减振结构,振动可以忽略。目前我国没有这项检测指标。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6、沈丹客专本溪段的征迁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国第三铁路勘察设计院出具的征迁红线图纸进行的,设计成果具有唯一合法性。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参照检测结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均不属实,无需整改。 | 无 | |
25 | D210000201811270026 | 举报人反映“峪明路附近(4路公交车大峪至小华山站点)铁道线离居民区最近仅20米,称之前告知铁路会迁移,但至今未迁移”的问题。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对群众反映地点实地测量,沿线所有住宅楼距离铁路线全部超过20米。 举报人反映“之前告知铁路会迁移,但至今未迁移”的问题,市政府正在积极谋划溪田线铁路的改造工作,但任何部门从未向社会公告溪田铁路改造相关信息,其消息来源不详。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铁路线为“溪田线”铁路。该线路建成于1939年,随着近些年本溪老城区的不断开发改造,“溪田线”沿线峪明路附近区域兴建了居民小区,裕明路与溪田线3km-6km相邻。铁路在该区间有两处平交道口,并且经常有行人在区间横穿铁路线路,为了防止人身伤亡和道口交通事故,司机不得不鸣笛示警而产生噪音,为了降低鸣笛噪音对市区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已下发了《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并将该区间纳入到限制鸣笛区域,但保留为了防止人身伤亡和道口交通事故的鸣笛示警。 | 基本属实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无需下步整改。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已完成整改,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下发了机运函[2019]2号文件,对机车限制鸣笛区域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包括:本溪-石桥子区间(沈丹乙线),对应上述住宅区域。 但是为了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文件规定在限制鸣笛区域内,遇有危及行车、人身、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鸣笛。 | 无 | |
26 | X210000201811280086 | 沈丹高铁响山子2号隧道出口桥隧连接点,高铁运行巨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望尽快落实相关拆迁政策。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就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我局共对投诉人经营饭店的受噪音影响情况进行两次检测,从检测结果看,最大昼间(沈丹客运专线运营时间为早6:00-晚21:30)噪声值为58.5dB(A),小于昼间7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 | 不属实 | 噪声检测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 无 | |
27 | 868 |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 本溪市商务局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没有环评 | 部分属实 | 已整改完成。2018年7月24日本溪市环保局对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报送的《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关于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环规审字[2018]02号); | 无 | |
28 | 6319 |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 本溪市商务局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没有环评 | 部分属实 | 已整改完成。2018年7月24日本溪市环保局对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报送的《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关于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环规审字[2018]02号) | 无 | |
29 | X210000201811170124 | 联丰街衔接本溪铁路调车场,调车作业发出的噪音扰民。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电务段 | 联丰街衔接本溪铁路调车场属铁路沈阳电务段裕国驼峰本溪工队,由于历史原因,居民与铁路之间防护距离过近,且因编组站机车减速设备老化,导致噪音升高。 | 是 | 已完成整改,本溪车务段将问题向工程建设单位京沈公司、设备管理单位沈阳电务段进行反馈,建设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对噪音源驼峰缓行器进行了更换,由原来的铁材质更换为合金材质。 | 无 | |
30 | X210000201811190026 | 明山区药联住宅楼和沈阳铁路局下辖的2、3、4号职工住宅楼后侧,沈阳铁路局建设了33条车辆编组站,噪音、电磁扰民。 |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 | 投诉人反映的铁路局编组站属铁路沈阳电务段裕国驼峰本溪工队,位于明山区药联住宅楼和沈阳铁路局下辖的2、3、4号职工住宅楼后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已完成整改,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下发了机运函[2019]2号文件,对机车限制鸣笛区域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包括:本溪-石桥子区间(沈丹乙线),对应上述住宅区域。 但是为了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文件规定在限制鸣笛区域内,遇有危及行车、人身、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鸣笛。 | 无 | |
31 | X210000201812030071 | 裕明路夜间火车长鸣笛严重扰民。 |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铁路线为“溪田线”铁路。该线路建成于1939年,随着近些年本溪老城区的不断开发改造,“溪田线”沿线峪明路附近区域兴建了居民小区,裕明路与溪田线3km-6km相邻。铁路在该区间有两处平交道口,并且经常有行人在区间横穿铁路线路,为了防止人身伤亡和道口交通事故,司机不得不鸣笛示警而产生噪音,为了降低鸣笛噪音对市区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已下发了《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并将该区间纳入到限制鸣笛区域,但保留为了防止人身伤亡和道口交通事故的鸣笛示警。 | 是 | 已完成整改,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下发了机运函[2019]2号文件,对机车限制鸣笛区域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包括:本溪-石桥子区间(沈丹乙线),对应上述住宅区域。 但是为了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文件规定在限制鸣笛区域内,遇有危及行车、人身、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鸣笛。 | 无 | |
32 | X210000201811100035 |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观山悦一期每天18:00至20:00有人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 本溪市明山区 | 接到交办函后,明山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到现场核查情况,发现每天18:00至20:00该处确实有人跳广场舞,并使用自备音响播放音乐伴奏。跳广场舞的主体为三个团体,三个团体主要组织者分别为:李文(联系电话:13614249011)、燕秀彬(联系电话:13080816616)、周桂枝(联系电话:13942480030). | 属实 | 经过民警与广场舞组织者沟通,将广场舞活动时间调整为每天18时40分到19时40分,并且调低音量,确保不会影响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同时,东兴派出所安排警力于每晚18:00至20:00期间到广场舞现场附近进行巡逻。发现噪声扰民情况,第一时间制止。 在观山悦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整改后的一年时间里,未出现此问题再次被投诉的情况。经过对周边居民定期回访,受访者均表示观山悦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已得到解决。 | 无 | |
33 | D210000201811240039 | 溪湖区彩屯有一条臭水沟,异味扰民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举报人提出的彩屯臭水沟,经调查核实,实际为我市溪湖区彩屯河。2017年,彩屯河被列入我市唯一一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 基本属实 | 在调查核实后,我单位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总投资3123万元,于2017年9月对排涝池进行清淤施工;2018年9月,对彩屯河进行雨污分流施工;2018年10月,主要设备进场施工,至2019年9月5日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已消除水体黑臭问题。 | 无 | |
34 | X210000201811300217 | 兴利街5区1号楼自来水管道年久失修,管道腐烂、生锈、穿孔,影响自来水水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楼是老楼,原上水主管道全部采用铁管,管道生锈腐蚀属正常情况。但房管中心接到该诉求件后,安排人员对需要更换的住户进行管道更换,部分住户由于装修或管道完好等原因不想更换,房管中心承诺随时接受住户更换自来水主管道的报修。 | 属实 | 房管中心立新房管所在该楼每个单元张贴通知,住户如果需要更换自来水主管道请随时报修,房管所将安排人员进行更换处理。截至2019年11月29日,共接到报修住户16户,都已进行更换处理。同时,随时接受住户更换自来水主管道的报修。 | 无 | |
35 | X210000201811300038 | 一是本溪市地震局门前拆迁后空地,垃圾遍地,异味、扬尘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核实,现场有少量的建筑、生活垃圾。 | 属实 | 由新立屯所在地本溪市志诚物业有限公司专人管理,协助管理腾空土地区域内建筑及生活垃圾排放,不准在场地内倾倒,如发生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并进行清除。已整改完毕。 | 无 | |
36 | D210000201811090085 | 望溪公园绿地被破坏,周边群众平整后改为活动广场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举报人提出的望溪公园绿地被破坏,周边群众平整后改为活动广场的问题属实。2018年11月接到环保督察信访件后,经园林处排查望溪公园私建练功场地12块,1035平方米,由于场地环境、季节条件等因素,当时无法进行规划改造,已将该项目列入2019年城建项目资金计划。 | 基本属实 | 在保证山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采取绿化补植、规划改造、生态恢复原貌等三种方式进行整体治理。2017年完成治理26块,1148平方米,2018年完成治理86块,4293平方米,2019年完成治理12块,1035平方米。三年共治理124块,总面积约6476平方米。 | 无 | |
37 | D210000201811170054 | 佳兆业小区11号楼东侧的马路夜间货车通行,噪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休息。举报人希望安装隔音板,降低噪音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已委托相关部门实地监察,检测,已做出相应措施。 | 基本属实 | 一是协调市交警部门加大对过往车辆超限运输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加大对威龙大桥的巡察力度,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对于居民提出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要求,经现场勘察和计算,由于附近楼层过高,桥面宽阔,隔音板对改善该地区噪音扰民情况作用甚微,不具备安装价值。三、市住建委托专业环保监测机构夜间分三个时间段(22点、2点、6点)对威龙路佳兆业小区售楼处、11号楼以及附近居民敏感点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 无 | |
38 | D210000201811170052 | 佳威龙大道夜间有大量车辆通行,产生噪声扰民,影响佳兆业小区居民休息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已委托相关部门实地监察,检测,已做出相应措施。 | 基本属实 | 一是协调市交警部门加大对过往车辆超限运输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加大对威龙大桥的巡察力度,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对于居民提出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要求,经现场勘察和计算,由于附近楼层过高,桥面宽阔,隔音板对改善该地区噪音扰民情况作用甚微,不具备安装价值。三、市住建委托专业环保监测机构夜间分三个时间段(22点、2点、6点)对威龙路佳兆业小区售楼处、11号楼以及附近居民敏感点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 无 | |
39 | D210000201811270082 | 思山岭石湖村山坡上有一垃圾场,处理全本溪市垃圾,垃圾渗滤液随雨水流入河道,异味严重扰民。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2016年7月因强降雨,导致渗滤液导排管道部件堵塞损坏,渗滤液沿导流渠外漏。 | 基本属实 | 2016年7月强降雨后,第一时间内经过4小时对导排管道进行疏通更换处理,现已正常运行,截至目前,没有渗滤液外流的情况发生。为防止场内污水外溢,根据垃圾堆体高度,及时整形、覆土、筑坝、进行雨污分流,并在场内采取水平导排,将场内污水引入调节池。为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2019年初投入300万元,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更新模柱40根,同时对调节池盖板进行维修加固,控制雨水渗入调节池,减少渗滤液处理量。 | 无 | |
40 | X210000201812020032 | 北台市场从大客站到北台一条街无公厕,环境脏乱差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该地区有两座公厕,均正常对外开放,并有专人管理。 | 否 | 加大对公厕的管理和保洁力度;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市场经营有序;协调城建部门加大保洁力量投入,确保卫生常态达标;加大对商家业户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 无 | |
41 | D210000201812030087 | 联丰小学丽园广场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一直无人清理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丽园广场绿化及铺装部分并无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一直无人清理的问题。但广场临社区道路一角确有捡拾人员在此堆放捡拾物品,存在影响市容问题。 | 基本属实 | 在调查核实后,我局由市绿化处牵头,会同市设施处、明山区执法局、北地街道办事处、属地派出所共同对丽园广场堆放的捡拾物品进行清理,此次共出动车辆7台,人员30余人,清理捡拾物品4车,捡拾人员已联系到家属接回。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广场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再次出现捡拾人员在此堆放捡拾物品情况,同时延长广场保洁时间,学生开学期间从原先下午4点延时至5点。 | 无 | |
42 | 812 | 紧邻联丰小区7号楼的衍水大桥路段交通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在该路段安装隔声设施或给7号楼居民更换隔声窗。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委托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对联丰小区7号楼的噪声进行了及时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和夜间均超标。 | 基本属实 | 根据监测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对噪音治理方式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延长原全封闭声屏障的方式对该段噪音进行整治。目前该段隔音屏已安装完毕,质量合格,噪音情况得到了改善。 | 无 | |
43 | X210000201811240034 | 明山区衍水大桥车辆噪声扰民,新建隔音棚未能覆盖到联丰粮食小区7号楼东侧单元。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该位置隔音屏已按照专家论证结果进行了设计和安装,已投入使用,并委托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新安装的隔音屏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有效降低桥体产生的噪音,符合相关标准。该位置隔音屏已达到最大长度,无法进行一步延长,否则将阻碍商户正常运营及路口通行。 | 不属实 | 因举报人反应的情况不属实,我局不需要整改落实。 | 无 | |
44 | D210000201811190032 | “银亿国际酒店斜对面的张家河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动工多年,至今仍未完工,河水异味扰民问题严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银亿酒店附近散发异味是因为该河段有近20米没有加盖,属于水务部门日常维护和防汛清淤的预留口,异味从此处散发。 | 基本属实 | 2018年由排水所组织力量进行施工,已于同年11月24日完工。将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道,已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