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160054 | 本钢冶金渣公司冶金渣倾翻过程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使用生产废水作为冷却水,废水横流,最后渗入太子河;钢渣冷却后运输、装卸过程产生大量扬尘;露天磁选产生扬尘;磁选后尾渣运到无人山沟倾倒;夜间露天切割渣钢,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查,“冶金渣倾翻过程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使用生产废水作为冷却水,废水横流,最后渗入太子河;露天磁选产生扬尘,磁选后尾渣运到无人山沟倾倒,夜间露天切割渣钢,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属实。“钢渣冷却后运输、装卸过程产生大量扬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从源头控制减少扬尘,制定《本钢冶金渣公司扬尘控制管理规定》细化管理措施,作业区配套雾炮机7台,2辆洒水车洒水抑尘,冶金渣公司通过建立环保工作微信群对抑尘设备运行效果、苫盖情况进行及时通报、跟踪管理。 二是分区域严格管理,将钢渣现场分为5个区域,每个区域制定不同抑尘措施。原渣、铁坨、大块渣料ABC三个区域,对非作业面渣料进行苫盖,完成苫盖2万多平;落地渣翻渣D区采取源头打水抑尘,翻渣过程雾炮机喷淋抑尘,翻渣过程工艺打水有效避免物料扬尘;钢渣现场道路E区根据现场情况每日安排2次至4次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加装苫盖装置,保证每车运输过程苫盖,配套刷车泵,对出厂车身、车轮清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 企业已落实以上整改措施。 2020年3月30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钢渣运输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措施来防治扬尘污染,对该单位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20〕S04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已完成整改。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