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五: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三、整改措施
向省政府上报本溪市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向省政府上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及〈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定成果〉的请示》(本政〔2017〕238号)。2017年12月31日,省政府向市政府回复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和本溪市部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政〔2017〕262号);2018年11月1日,省政府向市政府回复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67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