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2:省住建厅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截至2016年底,全省列入整治计划的61条黑臭水体中仅有3条完成治理,5条没有制定方案,43条尚未开工,工作严重滞后。督察发现,仅沈阳、鞍山两市就有9条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工作。如排査新发现黑臭水体,7月底前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对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现场督导、调度,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加强黑臭水体工程质量监管,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査。
(四)对向全市建成区内各类水体排放污染物,并导致形成黑臭水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五)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河力度和频次,清淤疏浚、清理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强化目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9年7月,市住建局将排查方案下发到各区,通过各区的反馈后,未发现我市建成区存在新增黑臭水体。
(二)本溪市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完工在黑臭水体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现场督导及调度的方式,工程已于2019年9月5日完工。
(三)加强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现场监督,已按时完成各项节点任务。
(四)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雨污水排放管理,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
(五)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日常监督,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