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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改方案》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3: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面实施2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衡泽热力卧龙锅炉房2台20吨锅炉、衡泽热力彩屯热源厂2台75吨锅炉、广惠热力4台100吨锅炉、铁路锅炉房2台40吨锅炉均已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制并同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

  为降低燃煤污染,加快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改善燃煤带来的环境污染,我市按照2万元/吨标准对自行取缔燃煤锅炉用户予以补贴。2018年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277台,2019年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31台。均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燃煤锅炉拆改年度工作目标。其中登记注销的燃煤锅炉50台。

  分多批次对全市新改造的煤改电项目进行核实,同意开展供用电回路前期改造,改造完成并报备后,可以参加全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我市9户钢铁企业能耗使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采取异地交叉、属地监察中心负责的方式完成。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空气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全省仅大连、丹东和我市达到二级标准,我市名列全省第三位;优良天数丹东和我市名列全省第一和第二。全年无重度污染天气的城市仅有我市和丹东市两个。这是我市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记录以来,首次实现全年各项空气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继我市摘掉了“卫星看不见城市”的帽子后,又一次实现历史性突破。2019年,在全国大范围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下,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19天,达标率87.4%。PM2.5、PM10、NO2、O3和CO月平均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35微克/立方米和2.1毫克/立方米。仍超额完成省政府指标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