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辽宁省《整改方案》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四: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7〕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9月底前制定《本溪市贯彻落实辽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贯彻落实《本溪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环保履职意识,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2017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将该考核办法与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农村生态环境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2017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办理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今后全市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在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担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市委、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出发点,于2017年3月7日印发《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7〕8号)。
(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办发电〔2017〕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电〔2018〕8号)。从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等方面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为贯彻落实《本溪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本委办发〔2017〕9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委办发〔2017〕63号),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
(四)市发改委组织制定了《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本委办发〔2017〕79号)。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市对县区考核的生态环保指标为7项;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生态环保指标21项,我市又增加5项达到26项;2018年,在省政府下达我市12项生态环保指标的基础上,我市又结合实际自加压力,增设9项考核指标,使生态环保考核指标达到21项;2019年,我市对县区考核的生态环保指标为23项。指标分值分别为:2016年41分、2017年98分、2018年144分、2019年83分。
(五)2017年至今,我市根据督察反馈的案件线索,依法依规进行了问责,全市累计追责104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