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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辽宁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四: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严守生态红线,杜绝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三、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年度学习规划,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环保法律法规大讲堂学习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7年底前出台《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2017年10月底前,对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彻底清理整顿。

  (四)按照《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科学严谨开展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红线实施细则提高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8年1-9月份,全市共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环保大讲堂5期,培训600余人次。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完成《2018年度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学习计划》,明确了《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学习规划。

  2019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9年2月1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

  (二)2017年11月印发了《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密件)。2018年,印发了《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和《关于成立本溪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年,本溪市实施了对明山区、溪湖区原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对本溪县(省委组织部委托)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9年,完成了明山区区委书记原区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桓仁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县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三)我市对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项目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共清理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343个,其中市级82个,县区261个。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针对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开展了绿盾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8月15日印发《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38号)。成立了本溪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完成上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