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辽宁省《整改方案》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九: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切实增强各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的督查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解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清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切实增强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二)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抓早抓小。
(三)制定市级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长效机制。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转办案件、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环保信访案件,对已解决的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案件回潮反弹;对未解决的,特别是群众影响强烈的环保问题,马上开展相关工作,做到能及时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限、按阶段予以解决。延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案件办理模式,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市委、市政府全面提高了对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实施以上率下推动、举一反三落实的工作措施。2018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成的现场核查组,开展全市范围重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结案现场核查工作,有效的推动了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改办)抽调市、县(区)督查室、市环保局32人组成8个督查督办、核实验收组,对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问题开展实地督查核实工作。
我市充分运用人民网、民心网等社会信访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整改。我市印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厅秘发〔2017〕44号),加大了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考核力度。
(二)我市印发了《本溪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本委办发〔2017〕9号)、《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委办发〔2017〕63号)和《本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环境工作负总责。
(三)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市积极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在本溪日报设立“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我市推进整改重大决策部署,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我市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及智慧本溪环保宣传平台刊发宣传报道100余篇。通过及时、全面地公开信访案件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