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2019年召开市委全会,对本溪生态立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生态立市法律法规制定,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扎实推动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区)委常委会会议、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和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8个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推进。
(四)创新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出优劣、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高质量发展观。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委办发〔2017〕63号)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开展离任审计。按照《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2018—2022年本溪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2019年市委党校春季和秋季共10个主体班次中全部安排相关专题培训内容。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正面形象。本溪日报、本溪电视台开设专栏,重点报道我市督导推进和整改工作情况。2019年2月1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市委全会,通过了《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正式将生态立市作为本溪市发展战略。
(二)2019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64次,共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书记专题会议和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8个环保督查督导工作组,自5月17日起,各督导组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要求,每周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调度,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向市委报告。
(四)将整改任务逐项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三抓三促”市委中心工作,全程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五)2019年7月25日,市纪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 生态环保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本纪发〔2019〕7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本溪市接到涉及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线索3条,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按照《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2019年,市审计局完成了明山区区委书记原区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桓仁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县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