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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筹谋划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力量组织推进,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做好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准确理解反馈意见内涵要义,不片面、不偏颇,整改措施直指问题核心,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二)不断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9号),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督查,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四)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市委“三抓三促”中心工作,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每月调度、每月考核、年终评比。分为优秀(30%)、良好(30%)、合格(30%)和不合格(10%)四个档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五)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签字背书制度。市级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并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办〔2018〕150号)要求,协调省直业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字背书。

  (六)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推进各地区、各单位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本溪市于2019年7月31日印发了《本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本委发〔2019〕15号);对标省领导小组调整完善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建立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区)、高新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

  (二)市委、市政府成立8个环保督查督导工作组,自5月17日起,各督导组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要求,每周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调度,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向市委报告。

  (三)2019年7月25日,市纪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 生态环保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本纪发〔2019〕7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本溪市接到涉及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线索3条,已调查完毕,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至今,全市累计追责104人。

  (四)2019年初,我市印发了《2019年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本委办发〔2019〕27号)和《2019年县区工作实绩(政府指标)考核细则》(本政绩效办发〔2019〕3号),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时,将环保督察纳入“重、强、抓”省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三抓三促”市委中心工作中,并分别给予一定分值比重。

  (五)各县(区)、高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办〔2018〕150号)要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字背书,按要求制作销号档案。

  (六)2019年10月1日,对标省领导小组,调整完善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9年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