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五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五十:本溪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治污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 2019年10月底前,本溪高新区完成污水截流管网(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建设工程。
(二)2019年底前,修订高新区“禁养区”方案,对主要河道沿岸划定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进行关闭或搬迁,并严格禁止发展养殖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9年10月,高新区污水截流管网(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2019年12月高新区“禁养区”方案已经修订完成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河道沿岸划定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完成了关闭或搬迁的工作。高新区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