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四: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规范我市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具备足够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垃圾填埋作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场实际库容使用情况,对填埋区进行扩容,确保全市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三)2019年8月底前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次排查。如新发现非正规垃圾点,2019年9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加大太子河城市段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利用专职河道保洁员,对河道岸线和水面垃圾进行实时清理,保持太子河城市段河道持久整洁。
(五)全面实施河长制,推进农村河道村级巡查员、保洁员设立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六)针对高新区内历史形成的集中垃圾堆存点整治工作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七) 2019年6月20日前,明山区完成卧龙垃圾点整改方案制定,7月底前清理垃圾总量的20%, 8月底前清理50%, 9月底前80%, 10月底前垃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我市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具备足够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填埋作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千金垃圾处理厂扩建工作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明年春季开工建设,年底前竣工,确保全市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前后两次在全市城区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工作,经排查未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四)加大太子河城市段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利用专职河道保洁员,对河道岸线和水面垃圾进行实时清理,保持太子河城市段河道持久整洁。
(五)全面实施河长制,推进农村河道村级巡查员、保洁员设立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六)高新区内历史形成的集中垃圾堆存点整治工作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及批复,并申请资金。
(七)已于2019年9月底完成卧龙垃圾点的整治工作,清运垃圾总量210吨,同时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