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省《整改方案》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六十四:本溪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太子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细化完善水质达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太子河老官砬子和兴安断面、北沙河达子堡断面水质达到国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
(二)对造成河流断面超标所在地区扣缴补偿资金,对水质良好地区进行资金补偿和奖励。
(三)修订禁养区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结合各河段实际,开展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
(五)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1、2019年6月底,高新区完成北沙河清淤工程,10月底前完成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工程。对城市建成区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区域,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方式处理。
2、2019年底,南芬区完成下马塘引细入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10月底,完成南芬铸件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达标排放。
3、2019年7月底,明山区完成卧龙污水厂维修并通水运行;2020年底,完成高台子污水处理厂7公里管网工程建设。
(六)严格监督执法,确保本钢集团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太子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水质达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对造成河流断面超标所在地区扣缴补偿资金。太子河、浑江和草河三大流域退耕封育面积1176.6亩,落实补助资金70.8万元。
(三)修订禁养区范围,印发《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市水务局对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各河段实际,开展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河道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五)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1、高新区于2019年6月底完成对北沙河南支2号坝到3号坝、南支支流至红旗桥处及西高堡河河道实施了清淤;10月底前完成了沙河东、西路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对城市建成区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区域,建设了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
2、南芬区下马塘“引细入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已于2019年底前完工;南芬铸件园污水处理厂场地土建工程已完成。
3、明山区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卧龙污水厂维修并通水运行;高台子污水处理厂管线全长调整至5.3公里,于2020年10月底完成建设。
(六)本钢集团于2020年10月底完成板材、北营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两个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