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第一百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整改方案》第一百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一百: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整改目标
2018—2020年未治理的299.61亩完成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8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2018年至 2020年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未完成的治理任务299. 61亩。
(二)相关市落实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主体责任,用好国家鼓励政策,保障落实项目经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完成2021年度全省2.89万亩的闭坑矿山治理规划任务。同时,申报2022年全省2.4万亩的闭坑矿山治理项目财政预算,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向各市下达2022年治理计划。
(三)相关市完成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后,组织成果验收;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并出具项目核查报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将未完成的治理任务299.61亩分解到本溪县、明山区、溪湖区、高新区。
(二)实际完成治理面积合计310.32亩,其中本溪县138.3亩、明山区59.19亩、溪湖区42亩、高新区70.83亩。
(三)2022年10月,完成市级验收,2022年11月完成省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