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1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1批 2021年4月23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4160035 | 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本溪县田师傅镇与南甸镇,该公司砍伐森林、破坏山体,矿渣堵塞河道,粉尘污染严重。 | 本溪市 | 生态 | 2021年4月1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田师付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是“砍伐森林、破坏山体”问题。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该公司合法取得使用林地为1120亩。2008-2020期间,本溪县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了3次刑事处罚,15次行政处罚。本溪县林草局对该公司进行了1次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面积541.4亩,处罚金额410.84万元。该问题属实。 二是“矿渣堵塞河道”问题。经本溪县水务局现场核查,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在田师付镇大堡村与南甸子镇沟口村之间矿区范围内无天然河流,只有干涸的沟壑。2012年7月,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作出《关于濠逸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扩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批准将此沟壑作为弃渣场区域,地类为未利用地,用于扩采工程矿渣的堆放。同时为便于汛期洪水下泄,设置了排水渠(截面为2米*2米、长度为400余米)。未发现有矿渣堵塞河道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三是“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该公司主要产尘点为厂区内道路和运输车辆扬尘、料场和堆渣场扬尘、采矿及破碎工序扬尘。现场核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物料采取全覆盖措施,但有时因洒水不及时偶发扬尘现象;厂区内有两处成品料堆因需随时出库,未覆盖,其余料场、堆渣场全部覆盖,存在扬尘现象;破碎生产线配备喷淋设施及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但运行过程中输送带及装车时易产生扬尘问题。 通过核实,该公司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办公区域绿化美化工程。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阅了2021年4月2日至3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1.目前,该公司对非法破坏林地541.4亩,已补办征占林地手续136亩。企业承诺对未补办仍在使用的297.3亩,将在3年内完成补办相关手续。其余108.1亩部分纳入恢复计划。下一步,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落实林长制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大日常巡护力度,预防、制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发生,及时对破坏林地行为上报执法部门从严查处。 2.该公司本着“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2020年7月完成平整场地82.76亩,覆土27587立方米,种植刺槐55174株,栽植柳树150株。编制《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自查自验报告》,2020年8月14日由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通过验收。目前,矿山一直持续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督促企业,对没有恢复植被,非法破坏不再使用的部分,严格按计划进行恢复治理。 3.为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监督管理,增加洒水频次,强化抑尘措施,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完善进出车辆记录,落实出厂车辆苫布遮盖措施,目前已落实整改;实施料场、堆渣场全覆盖,对未苫盖部分实施立行立改,于2021年4月22日完成整改;目前,为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密闭储料仓5间,破碎机基座正在施工建设当中,预计于2022年10月竣工,投入运行后将拆除旧的生产线,届时将大幅降低扬尘产生。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160056 | 明山区新明街道周*强在本溪市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内毁坏近百亩林地及耕地违法乱建,毁坏大量研究所育苗耕地,在平顶山森林公园北方成立天福公司,毁坏百亩林地二十多年,违法乱建别墅、厂房、工厂、养鱼池、雕像,无任何手续私自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本溪市 | 生态 | 暂未办结 | ||||
3 | D2LN202104160074 | 驻平山区桥头镇兴隆村的部队,将生活污水和修理坦克废机油直排田地内和细河内,导致田地无法耕种,且污染桥头镇村民的饮用水。 | 本溪市 | 土壤,水 | 经平山区政府调查,驻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的某部队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极少量刷车水,直排废水情况属实。生活污水进入田地导致无法耕种情况属实。该部队日常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洗油等,已按要求统一收集到灌装桶内,和废抹布一同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废机油直排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关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该部队于2020年通过招标方式由中铁**局在院内建设了两座污水处理站,现完成工程的80%,计划于今年5月底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目前,外排口已经封堵,田地已经开始耕种。部队现在野外驻训,不在营房居住,大大减少了生活污水外排。部队正在积极协调施工企业加快调试进度,使污水处理站尽快投入运行。为解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桥北办事处新打了一眼深水井为居民提供生活用水。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4160003 | 本溪市存在散养户养殖粪水直接排入河流、秸秆焚烧不断、建筑垃圾违规排放到城市周边情况,污染环境;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基本没有得到落实,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 本溪市 | 大气,水 | 中央环保督察本溪工作协调组将案件转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调查。 1.经调查,本溪市畜禽散养户数共计4593户,其中生猪867户,养牛353户,养鸡2227户,养鸭627户,养鹅519户。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及农村,畜禽粪便大部分被村民回收发酵后作为农田粪肥还田利用。对于存在散养户畜禽粪便排入河流环境污染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 经调查,我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为70余万亩,年秸秆产生量为29.7万吨,可收集秸秆量为25.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2.6万吨,区域调出量为242.5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7.96%。秋收后和春耕前是秸秆焚烧高发期,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县(区)、乡镇秸秆焚烧问题一直严防死守,但仍有个别农民偷烧秸秆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3.经各区住建局排查,发现城区1处位置存在居民乱排放的建筑垃圾。 4.经各区住建局排查,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情况。 | 基本属实 | 一、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2016年我市在自然保护区等划定畜禽禁养区面积为1735.89平方公里,2019年又在重点流域补充划定禽禁养区面积79.34平方公里。2018年,市政府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已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71家,2020年立案处罚8家畜禽养殖场户,罚款9万元。下步,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河流水质状况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布局,深入普及节水清洁养殖工艺,提高畜禽养殖清洁化生态化水平。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引导和要求养殖场户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按照《本溪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建立完整的台账数据采集体系,实现秸秆数据信息可追溯,实际情况可查询的管理模式。在秸秆焚烧高发期,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大力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对偷烧秸秆群众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压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得到有效管控。 三、针对排查出违规乱排的建筑垃圾,城区住建局已完成清运工作。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城区住建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协调各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监管建筑垃圾违规排放行为;向市民加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 四、市住建局向未落实到位的各区(县)住建部门下达了“督办通知书”、“执法建议书”;组织各区(县)住建部门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等多种措施,印制《本溪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向建筑单位免费发放,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 办结 | 无 |
5 | D2LN202104160050 | 1.明山区新明街道西北社区绿地山水城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太子河内,污染环境。2.凤凰山公园内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 本溪市明山区 | 水,土壤 | 暂未办结 | ||||
6 | D2LN202104160023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翟家沟薪炭林被景龙矿业刘*君在2013年非法毁林采矿,滥砍滥伐,私自变卖山林中的柞树以及30年树龄的油松。县森林公安提供的图纸显示被砍伐的山林有2665.4平方米,却莫名被变成非林业用地,挖矿造成山体有两处200多平方米的塌陷,还强占村民翟*新家0.8公顷耕地。2020年曾向市、县多个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处理。 | 本溪市 | 生态 | 2021年4月1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连山关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位于连山关镇的景隆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环保现状评估报告备案手续等,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调查,景隆矿业在2012-2013年期间破坏林地面积4401.1平方米(内含两处塌陷矿坑,面积为542.5平方米)。 2.投诉内容中2665.4平方米破坏面积在4401.1平方米范围内,破坏期间为林业用地。因破坏后已不具备林业生产条件,按照国家林业局《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由县林业设计队于2018年界定为非林业用地。 3.私自变卖山林中柞树及30年树龄的油松问题。根据2020年7月份举报人父亲询问笔录现地破坏前为薪炭林有20多棵8厘米左右的杂木。 4.2020年8月17日,县自然资源局草河口自然资源所与举报人父亲共同到现地勘察,当事人反映“非法采矿”问题的地点位于该矿山的矿区范围内,2012-2013年期间该矿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矿山正常生产行为,不是违法采矿。 5.2021年4月13日经县自然资源局草河口自然资源所实地勘察,对照“国土调查云”软件,景隆矿业所占土地地类为林地和采矿用地,无耕地,当事人反映的强占耕地问题与事实不符。 6.“2020年曾向市、县多个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处理”问题,12345热线及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接到过该投诉,转至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职能部门均予以答复。2020年8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草河口国土所再次接到电话举报,8月17日会同举报人父亲共同到现地勘察,并出具答复意见。举报人对县自然资源局答复意见不满意,2020年11月9日县纪委向时任草河口自然资源所所长下达《函询通知书》。 | 部分属实 | 1.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景隆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401.1平方米一案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调查,在8月底之前办结该案;具体罚款金额先行由第三方价格评估公司评估每平方米罚款价格,然后计算总罚款金额。 2.连山关镇政府已于2021年2月19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刘家村护林员张瑞伟予以解聘处理。 3.恢复治理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已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使用该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24万,用于生态治理修复,修复费用约需要10万元。 4.举报人赔偿问题属“个人与企业经济纠纷”问题,建议举报人走司法程序。 5.以此案为鉴,林业部门加强对涉林企业源头管理,强化林地林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 办结 | 无 |
7 | D2LN202104160020 | 明山区李堡村的400亩山林被李*枝破坏后用于开矿,山上松树全部损毁。 | 本溪市 | 生态 | 2021年4月15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林业局、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林地开矿问题,为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先后两次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定代表人王某,兼任矿长,2011年3月30日法人变更为投诉人举报的李*枝。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三组大王沟,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修建道路及厂房。2019年区林业局在矿山排查时,发现馨利石灰石矿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因其破坏面积超出区林业局管辖范围,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非法占用林地123.4亩(其中占用国家公益林28.65亩,占用地方公益林94.75亩),损毁林木总蓄积34.5立方米。2020年3月30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人王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 2020年10月,区林业局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非法占用林地8.85亩,并于2020年10月28日罚款37320元,并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截至2021年4月20日,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馨利石灰石矿完成造林24.4亩。 | 基本属实 | 明山区林业局将督促馨利石灰石矿加快恢复林地,若企业逾期未恢复,区林业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