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批 2021年4月2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170111 | 平山区美蓝城小区C区负一层长期积水,臭味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2021年4月18日,本溪市平山区住建局与美澜城物业到美澜城C区负一层现场核实,由于小区下水管道经常漏水,有臭味。投诉问题属实。 | 属实 | 2021年4月19日,平山区住建局和南地街道办事处对物业公司下达住宅区环境整治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美澜城物业公司立即整改。美澜城物业安排专业人员对下水管道漏点进行全面排查,并承诺在15-20天之内对漏点进行修复,污水彻底清理。 同时,平山区住建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38个物业住宅区进行全面排查,坚持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 办结 | 无 |
2 | D2LN202104170092 | 1.明山区卧龙办事处三家子村三组村民组长冷*华,组织盗挖三组村内河套石头,并私自占用长200米、宽30米的河套建成鱼塘,且在鱼塘附近挖了几条水沟,导致雨季水位上涨,淹没周边耕地和居住区。 2.明山区卧龙办事处韩家村村民季*嘉在河套附近经营养牛场,未配套建设蓄粪池,下雨时粪水会直接流到河套内,污染下游河水和地下水。 | 本溪市 | 水 | 问题1: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水利局、卧龙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的冷*华为卧龙办事处三家子村三组村民组长,三家子村四组村民任*全租用冷*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现场检查发现任某于2021年3月份在冷某自留地内开挖鱼塘两个,鱼塘位于河套边上约10米处,未发现私自占用河套、盗挖石头及挖水沟等情况。任某4月初准备在山洪沟左岸修建防洪堤,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问题2: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卧龙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明山区卧龙办事处韩家村村民季某在韩家河附近经营养牛场,现场调查有肉牛35头,牛犊6头,共41头。畜禽粪便堆放在养殖场内,作为农用地粪肥还田利用。养殖场与河套中间隔着一条村路,路基高于两侧且无涵洞,现场检查河道内无水,未发现粪水污染下游河水和地下水情况。韩家河未划禁养区。 | 基本属实 | 问题1:明山区水利局、卧龙街道要求任某立即停止施工,限期3日内将鱼塘填平,恢复该处原貌。目前任某已停止施工行为,区水利局、卧龙街道将对整改工作跟踪检查。 问题2:明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户在一个月内配套建成防雨防渗的畜禽粪便污染防治设施,消除畜禽粪污环境污染隐患。在堆粪场建成前对产生的牛粪日产日清。区农业农村局、卧龙街道将对整改工作跟踪检查。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4170080 | 明山区东兴办事处李*在公园内用建筑垃圾填充河道,破坏生态环境。 | 本溪市 | 土壤 | 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住建局、新明街道办事处(原明山区东兴街道与新明街道现已合并,为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勘察,该河道系天然形成的排洪沟,位于平顶山森林公园半山腰处,确实存在用建筑垃圾填充河道问题。 | 属实 | 明山区住建局联合新明街道办事处,依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4月21日对违规责任人李*下达整改通知,限期20日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如违规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将依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移交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区住建局和新明街道将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进。 | 办结 | 无 |
4 | D2LN202104170075 | 明山区合成路公交车37路终点站附近的匠牛地摊王、小犇烤肉、火焰烤肉,通过地排方式排放油烟,异味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大队、高峪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匠牛地摊王、小犇烤肉、火焰烤肉3家烧烤店铺确实存在通过地排方式排烟问题。 | 属实 |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在近期开展的摸底排查工作中已发现上述问题,并在2021年4月14日对上述3家烧烤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15日内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排烟管道。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4170031 | 明山区华夏新城小区楼下小龙虾烧烤油烟扰民,举报人曾多次拨打环保投诉热线反映,但至今未解决。 | 本溪市 | 大气 | 经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新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综合执法大队前期未接到关于小龙虾烧烤的投诉。本次现场核查,在华夏新城小区周边未找到小龙虾烧烤,只找到店名为小龙烧烤铜火锅的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明山区龙龙烧烤店。该烧烤店铺有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废气经排烟管道在二楼平台外排放,确实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 基本属实 |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龙龙烧烤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经营者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改为高空排放。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 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4170027 | 明山区新明街道小堡社区樱花街小区垃圾无人清运,异味扰民,且路面破损,扬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土壤 | 经本溪市明山区住建局、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新明街道小堡社区樱花小区确实有垃圾堆存、有异味,该处不是垃圾存放点,是小区居民随意乱扔所致。小区路面确有破损。投诉问题属实。 | 属实 | 立行立改。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要求社区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传工作,号召居民不要在此处乱扔垃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明山区住建局与新明街道正在制定方案,在两个月内采取临时措施对路面进行维护。下一步将对小区路面进行整体修复。 | 办结 | 无 |
7 | D2LN202104170059 | 本溪满族自治县汤河河道内有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河水。 | 本溪市 | 土壤 | 2021年4月18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小市镇、草河掌镇对汤河流域进行了全面排查。 经查,汤河县城段、观音阁街道段、小市段及草河掌段的河道内,并没有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河水的情况,但发现河道两侧存在少量居民投掷丢弃垃圾以及随风刮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草河掌镇、小市镇、观音阁街道及县环卫处对河道现有垃圾进行了清理。县城段共清运生活垃圾1.7吨,3个乡镇共清理河道两侧生活垃圾约2.2吨。 汤河河道县城段由环卫处管理,乡镇段的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日常都有专人定期巡查,发现垃圾及时处理。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环卫处、乡镇立即对河道两侧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县城段将增派保洁人员,增加保洁频次,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各乡镇政府河道管理员加大巡视频次,发现垃圾及时安排人员清理,确保河道环境卫生整洁。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办结 | 无 |
8 | D2LN202104170046 | 南芬区金坑村南芬北站高铁站旁的不明化工厂腥臭异味扰民 ,一直未解决。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该化工企业为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企业于2003年建设投产500吨二甲基亚砜生产线装置,2003年12月31日取得《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二甲基亚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于2015年7月17日取得验收批复。2016年12月29日通过环境现状评估取得该项目备案审查意见。生产能力提升为1500吨/年,企业于2020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甲硫醇,经碱液进行三级吸收,生成副产品甲硫醇钠溶液,回收利用后的少量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异味主要来源于甲硫醇生产过程。 南芬区生态环境分局2017年以来9次现场检查该企业,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每次现场检查均制作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要求企业加强恶臭气体收集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要求,企业于2017年增加了尾气三级吸收釜和精馏尾气吸收釜,并在2018年更换升级了上述设备;将全部原料及内销成品由原来桶装升级为车辆罐装,原料运输罐装车辆安装了吸收装置。 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制定了《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已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2020年以来,共开展自行监测4次,最近一次为2021年2月4日,检测报告结论恶臭气体监测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管理不善问题,在制造出口外销小包装成品和原料罐装运输车卸存过程中虽安装了吸收装置,但仍然有少量原料和成品外漏情况,确有异味产生。2021年4月19日,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恶臭气体开展现场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恶臭气体监测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部分属实 | 通过调查,南芬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一是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环评措施、批复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精细化管理制造出口外销小包装成品和原料卸存环节,提高吸收装置效率,避免成品及原料外漏。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对外公开监测信息。 | 办结 | 无 |
9 | D2LN202104170017 | 溪湖区溪湖火车站货场装卸碎石,没有苫盖,扬尘污染严重,曾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 本溪市 | 大气 | 投诉内容中的溪湖火车站货场装卸碎石的企业为本溪行运物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开始使用本溪湖站铁路运输石灰石。 经查,本溪行运物料有限公司在火车站货场装卸石灰石料时确实没有苫盖,造成扬尘,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19日已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21〕601号),同时要求该公司在装卸石灰石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排放。 该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配备一台洒水车和两台雾炮机用于装卸石料过程中控制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21年4月18日下午,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六科进行现场勘察,该公司已使用洒水车对装卸路面和石料进行洒水抑尘,溪湖火车站货场堆放碎石有部分苫盖,部分等待装车的碎石没有苫盖。 | 基本 属实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本溪行运物料有限公司在装卸碎石过程中保证抑尘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同时协调火车站货场进一步研究货场功能定位,杜绝环境污染问题。 4月20日,本溪货运中心本溪营业室承诺:一是4月21日18时前将本溪湖站货场内散堆装货物清除货场;二是自4月21日18时起停止发送散堆装货物业务。 | 办结 | 无 |
10 | D2LN202104170014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参铁铸造厂炼铁时冒黄烟,铁屑扬尘扰民,并将工业废水排入田师付镇河套内,污染河水。 | 本溪市 | 大气 水 | 2021年4月18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田师付镇政府对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环评及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各产污节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通过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与手工监测比对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往高炉造渣池重复使用。经现场实地核查,未发现冒黄烟现现象,同时未发现企业设置污水排放口。但是该公司存在厂区内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问题。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和抑制粉尘排放。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3.该企业已制定超低排放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烧结、球团、竖炉等七个点位的超9个点位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超低排放改造。 | 办结 | 无 |